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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共享经济背景下网约车政府监管问题

发布文件:2025-02-22 21 次 35金币


浅析共享经济背景下网约车政府监管问题



 

网约车在我国迅速发展,成为国民最重要的出行方式之一,随着网约车的发展,关于政府监管问题也受到各界关注。本文以玉林市为例,通过研究发现,玉林市网约车监管主要存在设置市场准入管制增加公众成本,行业扶持政策不完善,缺失公平监管主体不明确,市场监管缺位,行业监管执法力度不足,合规管理效果差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本文提出了优化对策,建议完善市场准入标准和环境,优化产业扶持政策,兼顾公平,加强部门协作,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结合互联网背景推动行业变革。地方政府应该进一步改善网约车监管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网约车 政府规划 政府监管


引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共享经济的兴起引发了人们对于传统经济模式的重新思考。在共享经济中,网约车作为一种新兴的交通工具,其灵活、便利的特点深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然而,随着网约车市场规模的不断拓展,政府监管问题也逐渐浮现。政府应如何监管网约车市场,确保其健康有序的发展,成为一个民众广泛关注和讨论的话题。因此,本文将围绕共享经济背景下的网约车政府监管问题展开探讨,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以期为相关方面提供参考。网约车平台进行信息手机后,通过系统就近原则分配,为有出行需求的乘客提供服务,也可以充分利用分散的私家车。网约车有顺风车、快车、拼车等几大产品,基于共享经济,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实现了共享绿色交通,非常契合当下的经济发展形态,受到消费者的喜爱和认可。根据全国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统计,截至202112月底,我国共有258家网约车平台公司获得经营许可,全国共发放394.8万本网约车驾驶员证,发放155.8万车辆运输证。

随着共享经济的兴起,网约车作为共享经济的一种新形态,迅速崛起,并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通方式。然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网约车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政府监管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我国政府提出了一系列监管措施,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面临诸多挑战和难题。因此,本文旨在对共享经济背景下的网约车政府监管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旨在从政策、法律、安全等多个角度出发,分析政府监管的现状、问题和挑战,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对策和建议,以期为网约车的规范化发展和政府的监管提供参考和指导。

本文的研究目的是对网约车政府监管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重点探讨当前我国政府监管网约车面临的困境及其应对策略,旨在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参考和指导。方法上,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和案例分析法相结合。在文献资料法方面,本文将分析相关互联网、共享经济和网约车方面的相关文献、法规及监管政策等,通过对政策法规的研究和贯彻执行效果的评估,可以初步了解我国网约车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本文将从深度案例出发,对行业中的网约车企业进行实地调查,通过收集、分析企业的反馈信息等方法,来了解各企业在政策落实、车辆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从中汲取对策策略。

一、共享经济与网约车概述

(一)共享经济概述

共享经济,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将闲置资源共享给他人,以实现资源互补、降低资源浪费的经济形态。共享经济模式的出现是为了解决资源不平衡、垃圾堆积、物资浪费等棘手问题。共享经济模式不仅为用户提供了更加便捷、低廉的服务与物品,同时也降低了经营成本,加快了物品及服务的更新换代。

(二)网约车定义和发展历程

网约车,是指网上预约出租车服务,包括预约出租车、预约专车、预约拼车服务,是一种新的交通工具服务模式。网约车的兴起源于2012年,随后发展迅速,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交通方式之一。

(三)网约车对经济社会的影响

网约车的出现对经济社会有着显著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为消费者提供了一种便捷、低廉的交通方式,丰富了出行的方式。

2.为车主提供了一种收入来源,有效提高了社会资源的利用率。

3.加大公共交通工具的竞争压力,推动其提高服务质量和降低价格。

4.对城市交通、环境等问题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和挑战。

(四)网约车监管政策现状

我国网约车监管政策主要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公路客运市场准入及运营服务质量监管指导意见》等。这些法规主要针对网约车司机的资质、车辆的准入标准、服务质量标准、安全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尽管政策的制定初衷是好的,但在实际执行中,却存在很多问题。例如,政策执行力度不够、责任不明确、处罚不严等。由此导致的问题包括网约车司机资质管理混乱、安全隐患事件频发等。与国外先进经验相比,我国网约车监管政策还存在不少欠缺之处。例如,美国和欧洲的监管政策相对更加积极、灵活,而且政策制定和调整更加快速、透明、公开。因此,借鉴国外的网约车监管政策是我国政府改进网约车监管的重要途径。

二、玉林市网约车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设置市场准入管制增加公众成本

玉林市对于网约车的准入标准比较严格,主要有车牌、购车时间、汽车燃料来源三个准则,提高了市场准入的标准。大部分限制私家车不符合玉林市准入标准,需要另外购买新车,促使网约车行业职业化,违背了共享经济的本质。此外,要求驾驶员拥有玉林市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这也提高了准入标准,限制了非本地人的参与网约车服务。这些准入管制的限制会导致市场供给的减少,提高公众成本。在玉林市交通高峰期和重点商圈内,难打车,难叫车的问题无法避免。

(二)行业扶持政策不完善,缺失公平

网约车的快速发展与其便宜、快捷的特点息息相关。网约车服务有效补充了乘用车租赁选择,充分利用手机和其他媒体做出快速选择。在线租车的迅猛发展,可以为很多私家车主提供工作机会,利用闲暇时间,这能有效利用闲置资源。在我国,有大量低端车型私家车库存,借助网约车平台,可以满足资源的双向需求,而快速经济是越来越多乘客选择网约车的主要原因。但现在网约车存在不合理的市场价格,例如价格设置过高,这阻碍消费者选择网约车。另外,部分地区为了维护传统出租车的利益,对网约车定价过分干预,损害了共享出行的核心利益。另外,我国发布了众多关于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交通运输部门也针对这些政策制定了针对新能源出租车的补贴,新能源出租车运营补助会根据车辆数进行分配,最高达到6000元每年。但该补贴政策只面向出租车,而排除了网约车,这反映了政府的差异化政策,缺失公平。在受到不公平对待的同时,对网约车运输司机产生了直接影响,这体现在运营成本增加和支持基础设施待遇缺乏保修,削弱了市场参与者的信任。也导致国家对出租车行业的补贴等扶持政策无法形成激励作用。

(三)监管主体不明确,市场监管缺位

从市政府的政策内容来看,《玉林市管理办法》对主要部门(即交通运输部门)的行政权限和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但“配合部门的职责”与根据义务,《网络汽车运输业务的相关监督管理》没有规定具体的监督职责和监督内容和范围,导致权责不明确、分工不明确,联合形成力困难。目前,玉林市汽车行业共有五家监管机构。与国家层面相比,监管机构明显减少,包括负责互联网服务的网络信息通信部门、负责征管的网络信息保护部门、税务部门、应急等需要监管的部门无法使用。从实践上看,网约车等新业态范围广,互联互通作用强,显然玉林市政府还没有明确监管来治理。

(四)行业监管执法力度不足,合规管理效果差

玉林市交通运输部近两年对在线自动交通实施的行政处罚显示,90%以上的罚款都是针对无照商业驾驶的。现实中,交通运输部主要开展线上自动交通。行政执法、数据监管等行业合规管理难以落实,未能达到预期目标。在网约车出现之前,交通执法部门就通过上述方式打击出租车行业的“黑车”。由于普通出租车和“黑车”在外观上存在明显差异,该非法的操作易于识别,可以获得更好的破碎效果。即使是具有高度欺骗性的“克隆”出租车,执法部门也可以通过搜索和确定系统数据来准确打击。在线自助呼车的外观与私家车类似,手机软件用于自助呼叫乘客和下达司机订单。现场执法机构很难查明车辆。覆盖范围有限,就像大海捞针一样。执法部门可能会锁定嫌疑人的车。既定的政策目标需要通过牵头部门与合作部门执行任务和分工来实现。

三、网约车行业监管建议

(一)完善市场准入标准和环境

强化司机准入机制。许多地市正在制定严格的社会管理制度,加大监督力度,同时考虑到行业对网约车司机准入细则的安全需求。网约车准入条件不利于网约车健康有序发展。因此,网约车司机的准入不应仅限于具有当地户籍的司机,更重要的是,公司需要整体招聘一批优质司机。二是积极完善网约车司机资格标准。为防止有问题的司机参与安全操作,必须严格界定司机的年龄、资格和网络电话犯罪记录。这个重点是线上线下验证合格司机的实际信息,选择一批优质司机,对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司机进行验证,尤其是从道德品格的角度一律严格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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