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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继父母与子女间的法定继承权

发布文件:2025-07-16 11 次 30金币

论继父母与子女间的法定继承权

 

随着离婚率的提升、增高,我国再婚率也在日益提升。越来越多类似的继父母子女法定继承纠纷案的发生,揭示了《民法典》相关条款的局限性。虽然《民法典》的继承部分规定,直系血亲关系间的继承适用于没有血亲关系的继父母之间,但仅因为存在“抚养关系”则给没有血缘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强制形成拟制血亲关系。该规定与传统家事法存在亲权冲突和法律适用矛盾,且该拟制会导致继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双重化。同样,"抚养关系"的认定标准不明,继父母子女共同生活最低多长时间方可形成抚养关系。本文对继父母子女间法定继承权的法理基础以及概念进行介绍,找出其存在的问题:“拟制血亲”与传统家庭亲权的冲突,对抚养关系缺乏统一认识,形成抚养关系的年限与金额未规定,并提出完善继父母子女间法定继承权基本路径:取消“拟制血亲”设立继父母日常生活照顾权,明确抚养关系的认定标准,制定抚养关系共同生活的最低年限,笔者希望通过现有研究的基础上能为我国法定继承制度尽一份绵薄之力。

 

关 键 词:继父母与继子女;拟制血亲;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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