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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我国农村家庭养老问题研究

发布文件:2025-02-22 20 次 40金币


我国农村家庭养老问题研究

 

2021年,根据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表明,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加剧。随着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农村青壮年流向城市的人数逐渐增长,计划生育背景下的农村家庭结构趋于小型化、核心化,以及农村养老面临的医疗养护等问题,使我国农村家庭养老问题面临更大的压力。因此,本文以我国农村家庭养老作为研究对象,分析农村家庭养老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困境,探讨现阶段农村家庭养老的多元化路径。

关键词:家庭养老老龄化养老服务政策扶持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02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8.70%,我国老龄人口数量庞大。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国人口增长5.38%,而60岁及以上人口增长5.44%,老年人口的自然增长率远大于全国人口的自然增长率,人口老龄化形势不容乐观[1]。为此,养老问题的解决势在必行。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我国当前有超过一半的老年人都生活在农村地带,全国农村老人总量又要远超于城市老人总量,所以我国农村地区仍是养老问题的关键所在。农村地区受现有的经济水平和文化模式的影响,因此在众多养老模式中,其仍把家庭养老放在首要位置。

当前,我国农村养老模式仍以“家庭养老”为主,从社会经济因素、人口因素、家庭因素和文化因素的角度考察,对目前我国农村家庭的养老状况进行了分析[2]。我们可以看到,与城镇家庭的养老相比,农村家庭的养老问题所面临的压力要大得多,随着家庭结构的改变,各种养老方式的同时发展,家庭的养老作用也在逐步减弱,这使得农村家庭的养老问题在社会和家庭两个层面上都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图针对当前农村家庭养老的现状、问题和困境,结合相关政策提出相对合理的、可实践的农村家庭养老路径

研究意义

家庭养老作为当前中国农村最主要的养老方式,具有显著的优势。但随着我国社会的快速转型,传统的家庭架构、家庭关系、家庭规模等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再加上大批的农村青壮年剩余劳动力涌入都市,人们的思想观念已不同于过去等,这些因素必然的对农村的家庭养老产生一系列影响。而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我国主要面对的社会阶层是农民,农民的利益代表着大多数人的利益,农民的养老问题处理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更会影响整个社会以及我国的总体发展进程。因此,研究农村家庭养老模式的现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1  理论意义

长期以来,养老问题受到国内外各界学者的普遍关注。在国内,学者们从不同学科领域和研究视角出发,对养老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理论。但综合来看,在家庭养老方面,这些研究大部分都存在重城市养老、轻农村养老的倾向,且很少涉及农村地区家庭养老的实际状况。本文农村家庭养老的现状进行研究,力图让本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尽可能充实和完善有关农村家庭养老的相关理论。

2  实践意义

养老问题是我国当前社会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研究农村家庭养老的现状对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具有积极作用,对于日益严峻的老龄化危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农村家庭养老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影响因素的分析,可以引导老年人自身及其家庭成员正确认识农村家庭养老中存在的问题,了解老年人的生活现状和现实需求,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满意度、缓解家庭养老的困境,从而维护家庭稳定与社会和谐

国内外研究现状

近年来,我国农村家庭养老问题的研究逐渐成为学术界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在国内,研究者们着眼于农村家庭养老模式、农村老年人生活状况、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展开深入探讨。通过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方法,他们深入挖掘农村家庭养老问题的本质和特点,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了理论支持和实证依据。研究者们致力于探讨如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家庭养老模式,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在国外,农村家庭养老问题同样备受关注,各国学者积极探讨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和保障机制。国外研究主要关注农村家庭养老模式的比较研究、农村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和福利保障等方面。通过国际比较研究,可以为我国农村家庭养老问题的解决提供宝贵的经验借鉴和启示。国外学者们的研究成果对我国农村家庭养老问题的探讨和解决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思路

农村家庭养老的概念和内容

(一)农村家庭养老的基本概念

关于“家庭养老”这一概念,学界对其解释众说纷纭,大体上有“亲情说”(“血缘说”)、“家庭说”“方式说”等。“亲情说”(又称“血缘说”),侧重于以亲属关系为纽带、以亲属关系为依据的照护方法[3]“家庭说”是一种以家人(主要是孩子)为主体的、以孩子为主体的一种养老模式。“方式说”把家庭赡养看作是一种运行模式,或者说是一种形式。从整体来看,姚远学者对“家庭养老”的解释如下:“这个概念包括两个层面:一个是家庭养老格局,一个是家庭养老模式,一个是家庭养老的文化,一个是基于血脉和道德的稳定;而方法,也是可以变化的。”这一观点首先指明我国家庭养老的核心是基于血缘关系,进而产生代际支持关系。同时,“百善孝为先”“父母在,不远游”以及“养儿防老”等传统观念在中国人的思维中早已根深蒂固[4]。其次指明家庭养老作为养老方式中的一种,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在养老方式和养老制度上也将有所变革。

通过对“家庭养老”有关概念的归纳,提出了“乡村家庭养老”的内涵,即以家庭为单元,由家人(主要是子女等有供养义务者)在经济上、生活上、精神上三个层次上的供养责任与义务。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政府相关政策的扶持,目前可延伸为以家庭成员赡养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的养老方式,对农村老人提供基本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

农村家庭养老的基本内容

在政策、法规方面,《宪法》、《刑法》、《民典法》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成人的孩子有抚养、抚养父母的责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2018年修正的版本中,明确了“家庭供养”这一概念,提出了以“家庭供养”为基本原则,由家人(负有供养责任的人)给予老人经济支持、生活照顾和精神安慰,并满足老人的特殊需要。

在有关“家庭养老”问题的研究中,我国学者认为,农村家庭养老应包含“经济支持”“生活照顾”和“精神安慰”三个层次。经济供养主要指的是,在老年人丧失了劳动能力,而且没有收入的时候,家庭成员会向老人提供与之有关的开支,比如,必要的现金支持或物质供给。生活照料包括了家庭成员对老人的日常的衣食住行的照料,以及在老人生病的时候提供医疗、护理照料[5]。如果家属有特殊情况不能自己照顾老年人,可以根据老年人的意愿,将其托付给养老院或者日托中心;在精神慰藉中,家人要跟老人进行更多的交流,要经常去探望或者向老人问好,不能对老人的行为置之不理,要时刻注意老人的心理健康。

在理论上,美国心理学家Abraham H.马斯洛的需要层级理论,把人类的需要从低到高划分为物质需要,安全感需要,归属感需要,爱感需要,尊重需要,自我满足需要。《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所规定的保障老年人权益的目的,实际上与“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等需要层次理论的立场是一致的


农村家庭养老的现状

目前,农村家庭养老出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主要分为“不分不离”“分而不离”以及“空巢家庭”三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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